公司清算组谁任命

2024-03-1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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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清算组谁任命

1、公司清算组能不能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能不能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能不能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二、公司清算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公司清算的顺序主要是支付清算费用,其次才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才是税款,债务和股东分配财产。程序按公司清算法定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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