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谁具有优先求偿权指的是什么

2024-04-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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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算时谁具有优先求偿权指的是什么

1、企业破产进行清算时,优先求偿权是指以破产财产优先获利清偿的一种权利。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

1、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进行清算时,优先求偿权是指以破产财产优先获利清偿的一种权利,最优先清偿的债权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然后是各种税费和社会保险费,最后是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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