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清算资产怎么处理

2024-05-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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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清算资产怎么处理

分公司清算后如果有剩余资产的,归总公司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如何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清算事由出现后的15天内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在支付员工工资、所欠税款及偿还债务后,如果仍有剩余,则可按股东出资份额进行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应当支付员工工资、所欠税款,且在清偿债务,分配完股东后仍有剩余资产的,相关资产应当归还给总公司所有,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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