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后能给股东法定补偿吗
公司清算过程中如果在支付相应费用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可以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清算组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动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清算后能否给股东法定补偿,取决于公司在支付职工工资、所欠税款及所欠债务等费用后是否有剩余财产,如果还有剩余的,可以依据股东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