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加注销大概需要多久

2024-07-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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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清算加注销大概需要多久

公司清算加注销大概需要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第十条,债权人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形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清算是公司终止很重要的步骤,也是必要步骤。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公司清算加注销大概需要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具体的规定如上。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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