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在公司清算期间能否变更

2024-09-08 02:00
admin

一、董事在公司清算期间能否变更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变更董事的,可能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议,对董事人员变更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怎么备案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变更董事的,可能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议,对董事人员变更进行,具体的规定如上。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