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应付利润如何处理

2024-09-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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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清算应付利润如何处理

应付利润是支付给股东的,所以公司清算时,应付利润停止支付,清算结束有剩余财产的,在将财产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是分配给股东的,公司清算时,有未分配利润的,公司应当停止支付,公司清算结束,有剩余财产的,再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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