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朋友一同务工,朋友不慎身亡是否担责

2024-03-11 20:59
admin

一、邀朋友一同务工,朋友不慎身亡是否担责?

在案件中,需要看谁具有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两人并不是雇佣劳动关系,所以朋友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的双方一般具有支配和从属关系。两人并不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等隶属及人身依附的属性,不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遇到工伤赔偿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如果伤害严重,单位给的赔偿明显让自己重大利益受损,要么不理不睬的,建议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2、律师介入工伤案件的好处在于律师更清楚工伤处理的流程,知道什么样的情况应该怎么样的赔偿,并判断单位的赔偿是否合理。同时,律师(工伤律师)知道案件办理的一些技巧和方法,律师介入,除了可缩短赔偿时间外,还可以提高赔偿数额,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申请工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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