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拆迁方不能直接统一补偿价,非要经过分户评估

2024-07-3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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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拆迁方不能直接统一补偿价,非要经过分户评估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都会影响价格,统一补偿价并不能充分满足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当分户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拆迁如果统一补偿价是不能充分满足被拆迁方的利益的,因为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面积、土地使用权的等因素都会影响其补偿价格,所以还是应当分户评估。您可以在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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