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其它拆迁知识
  • 工厂拆迁地基是否赔偿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营业房和住宅拆迁有什么区别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二、违法建筑拆除有补偿吗一般情况下,拆除违建,拆迁者无需补偿,但某些情形下,被拆迁者可获得相关的赔偿。,以上就是小编对“营业房和住宅拆迁有什么区别”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营业房价值肯定要比住宅高,并且补偿多了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

  • 公房拆迁,是按房屋面积补偿还是按人头补偿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按份所得的补偿款难以保障生活来源。,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费用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是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农村和城郊房屋拆迁时,院落、围墙和地上附着物应怎么补偿

    也就是说,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数额,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补偿。,但无论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市房屋拆迁,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的补偿,都应当要公平公正,符合立法精神,补偿都不应低于市场价。,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这一程序,很多地方为了尽快把拆迁的事情解决,也没有告知农民可以这样做,因此大家自己还是要上点心。

  • 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应该注意些什么

    二、禁养区养殖场的法定拆迁流程有哪些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禁养区拆除有哪些补偿

    畜禽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3、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作为养殖场所而言,可能场地规模大小不一,但停产停业损失肯定多多少少是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 新农村建设与普通拆迁有区别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以上就是小编对“新农村建设与普通拆迁有区别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新农村建设与普通拆迁的区别如上。

  • 公房拆迁,同住人如何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 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吗

    无证房多是因为历史原因,建房后没有办理相关证照,或因家庭人口增加致使家庭住房紧张而搭建房屋,就扩建部分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因法律权属意识不强,以及为节省办证费用而未办证。,”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无证房屋并没有一些拆迁方所言就一定是违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拆迁方要对拆迁区域涉及的房屋进行调查,要考虑房屋建造的年代、建造时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相关部门不作为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相应的安置补偿方案。,以上就是小编对“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无证房不等于违法房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历史遗留无证房拆迁怎么补偿

    ”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无证房屋并没有一些拆迁方所言就一定是违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拆迁方要对拆迁区域涉及的房屋进行调查,要考虑房屋建造的年代、建造时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相关部门不作为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相应的安置补偿方案。,无证建筑不一定就是违章建筑,拆迁方应得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除特殊情况,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上就是小编对“历史遗留无证房拆迁怎么补偿”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历史遗留无证房拆迁补偿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无证房屋遇拆迁就没有补偿吗

    2.农村宅基地范围内自行建造的房屋在上个世纪80年代之前,国家对农村建房的要求并不是十分严格,建房办理手续也比较简单宽松,对房屋、土地确权方面很多都没有做到位。,毫无疑问,这类房屋并不构成土地违法,也未直接影响乡村规划,那么在面临征收时是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的。,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2008年前的无证房拆迁怎么补偿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 无证的营业房可以按照商铺补偿吗

    二、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应该怎么处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无证房拆迁的评估依据

    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农村拆迁中无证的部分怎么计算

    以下无证房屋可以获得补偿1、20世纪50~60年代建造2、建造时符合当地建房规定3、代代相传的祖屋4、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房屋规划区域。,《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高铁拆迁,拆迁方需要出示哪些文件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 土地赔偿款村民阻挡施工违法吗

    土地赔偿款村民阻挡施工违法吗,一、土地赔偿款村民阻挡施工违法吗村民因土地赔偿款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非法阻挡施工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二、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怎么办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 2024旧房屋拆除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 拆迁还房有公摊吗,如何计算

    拆迁还房有公摊吗,如何计算,一、拆迁还房有公摊吗,如何计算1、被拆迁的房屋有公摊面积的,拆迁房屋补偿时要计算公摊面积,而怎样计算公摊面积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依据房产证的面积进行计算,不降低被征收人原有居住水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相关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相关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 外地人买的城中村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因此,农村自建房买卖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 租的土地建大棚,拆迁租户获得哪些补偿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大棚拆迁如何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最为重要的是要有估价公司加盖公章和不少于两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且不得以盖章代替签字,对此,《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经予以明确规定。,以上就是小编对“大棚拆迁如何评估”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针对大棚拆迁的评估方式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大棚拆迁,种植的农作物不同补偿也不同吗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2024大棚拆迁的合法流程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一)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

  • 河道整治属于公益拆迁吗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房屋拆迁的一般程序1、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3、内业计算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 河道整治拆迁的红线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房子是老人的名字动迁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拆迁过渡期限的法律效力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2024年新土地管理法中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什么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动迁款一直下不来怎么办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安置款一直没有下来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政府欠动迁款不给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各种补偿金由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拆迁户支付。,奖励性补偿是指如果拆迁户是自己主动积极协助拆迁或者放弃了留居城区自愿搬至城郊居住的,或者是放弃了安置房的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奖励性补偿标准按照不同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拆建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