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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以上就是小编对“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而报告的期限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 2024回迁房达到什么条件可以交付

    二、回迁房的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查看委托协议内容回迁房房产证委托代办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但是在交钱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回迁房建好后,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收被征收人验收确认的,就可以交付给被征收人。

  • 2024回迁房都要满足什么居住条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建立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上的旧村改造房屋不是回迁房范围。

  • 被拆迁房屋可否进行确权之诉

    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就是小编对“被拆迁房屋可否进行确权之诉”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

  • 企业房屋拆迁是否还交房产税

    企业房屋拆迁是否还交房产税,一、企业房屋拆迁是否还交房产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如果是要进行搬迁和拆迁的话,是需要纳税的,只是会减小纳税的幅度。,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宅基地是父母名字,子女都能享受拆迁待遇吗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 建设自然保护区,不同意就能直接强占农民土地吗

    建设自然保护区,不同意就能直接强占农民土地吗,?一、建设自然保护区,不同意就能直接强占农民土地吗划定自然保护区后,原居民不同意搬迁的,不能直接强占农民的土地,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强制征收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区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被划定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必须要拆迁吗

    被划定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必须要拆迁吗,一、被划定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必须要拆迁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一定要进行拆迁。,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房屋被划到自然保护区范围,拆迁该怎么补偿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家里拆迁按人口补偿,可是房子人口少怎么办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啦,综上所知,家里拆迁按人口补偿,房子人口少的话可以首先进行协商,当然,可能目前在拆迁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在此也希望政策可以进一步完善,保证大家得到公平对待。

  • 老房子拆迁了,宅基地还是自己的吗

    第1个问题就是农村的房屋征地拆迁,宅基地要归谁所有。,第3个就是农民拆除翻建的房屋之后,宅基地归谁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 合村并镇农民之前的房屋就没有了吗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如果拆迁协议无效,那你还是可以维权的。

  • 合村并镇拆迁养殖场有补偿吗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合村并镇拆迁怎么补偿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拆迁政策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拆迁了能分到房子吗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二、迁移户口需要多长时间迁移户口需要多长时间主要看办理机关办事效率和手续是否复杂,另外,还要看往返派出所所需的时间,还要扣除官方节假日不上班的时间,如果材料齐全,刚好在当地不用跑太远,正好是官方上班时间,办起来就相对快一些。

  • 房屋拆迁之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房屋拆迁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房屋被拆迁了,到时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费,而且在这段时间之中还要给安置费,拆迁队来了的时候,一定要先检查一下对方的证件,以上内容整理完毕,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做法律咨询。

  • 城镇户口但是一直生活在村里,拆迁能不能享受拆迁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拆迁分配子女的房屋是否归户主所有

    所以若是房子没有房产证,但是不属于以上的违法建筑,那么还是可以要求拆迁补偿。,比如实际中许多宅基地建房就没有房产证,但是不属于违法建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合村并镇农民的房屋拆迁不给钱吗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对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服,该怎么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征地拆迁中谁有资格购买社保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为签协议,拆迁方常用的招数你知道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村委会能决定土地补偿款怎么分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 为什么拆迁方不能直接统一补偿价,非要经过分户评估

    为什么拆迁方不能直接统一补偿价,非要经过分户评估,一、为什么拆迁方不能直接统一补偿价,非要经过分户评估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面积、土地使用权的等因素都会影响价格,统一补偿价并不能充分满足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当分户评估。,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您可以在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 对于已拆迁房屋是否可以确权之诉

    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二、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怎么办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合法吗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户口对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究竟有没有影响

    《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有规定的。,”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二、农村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与户口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民法典中房屋拆迁合同有多长时效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征地拆迁有时限要求吗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如果对房屋征收拆迁有异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但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必须要注意相关的事项,希望大家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