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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二、哪种情况下可以抵押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要符合三个条件:一、用来抵押的使用权必须明确为荒地使用权;二、对该片荒地抵押人应享有承包经营权;三、须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这种情形大多是因为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没有能力耕种土地或已进城务工后不再以种地为生,应允许承包人根据其真实意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流转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在承包期限内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但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的,应当认定无效,这样一部分人就会产生歧义。,(二)、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该司法解释在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 经营土地承包权的性质是如何的

    4、《民法通则》将承包经营权规定为“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而不是规定在债权部分,至少说明立法原意也是把它排除在债权之外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拆迁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流转对当事人有什么要求

    一旦在城市生活难以为继时,还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作为维持生存发展的基础。,”在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一些关键条款尤其要约定严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中,以上几个方面最容易发生纠纷。

  • 承包地可以随便弃耕吗,弃耕承包地的现象该怎样处理

    【答复】 对于何村长所反映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地弃耕现象,我们绝对不能等闲视之,必须要采取得力措施加以禁止。,”村委会不仅有权督促钱某复耕承包地,也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钱某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会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土地承包未到期,可以被收回吗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实际中,承包经营权的首先就是要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根据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阴无效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这拿到法院上去是会被支持的。

  • 土地承包都经常出现哪些法律法规问题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拆迁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问题

    但是该妇女已经出嫁,没有起诉该村村委会的权利,故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可以不予受理。,农村在划分责任田、口*田,进行土地发包时,应当保证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发包方在划分责任田、口*田必须做到男女一视同仁,保障妇女参与优质粮田分配的机会均等。

  • 租赁承包地后未兑现租金又转租他人,农户能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吗

    原承包户可以通过解除租赁合同,要回自己的承包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拆迁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什么情况下要补缴耕地占用税

    铁路系统其他堆货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等用地均不在免税之列。,其它用地如不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均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不再属于减免情形的,按办理减免税时的适用税额补税 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 土地承包有哪些常见问题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如河北省《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规定:“对于外出务工农户在二轮延包中已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又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应当归还承包地。,根据《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7号)规定,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013年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 怎么合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和价格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可按不同作物和农业用途,双方协商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后以合同形式确定。,对价格偏低显失公平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予以变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或司法途径按照公平原则解决。

  • 在承包地上可以建房吗

    在承包地上可以建房吗,在承包地上可以建房吗不可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本法所称土地,是指农民集体经济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此处理告诉我们:基本农田不能用来建房;如果农田用于建房必须通过政府部门对家用地转建设地的审批才可以。

  • 影响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都有什么因素

    近几年大量空巢老人事件见端于诸多报道也正是这一时代问题的写照之一。,受制于政府财力和需保障范围较大的现实国情,当前,我国农村社保水平还比较低。,在此背景下,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利用成为必然选择,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乡镇企业等应运而生。

  •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迁出的外嫁女、大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也予以登记,但要进行标注。,家庭承包户部分成员已是国家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能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 土地经营权是怎样抵押的

    金融部门出于防范和降低风险的考量,可以对剩余期限再打一个折扣。,在调研中还发现,由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刚刚起步,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健全,严重影响了交易双方的积极性和试点工作开展,亟需在以下四个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工作的政策支持,在税费、考评、存款准备金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农地经营权抵押工作的积极性。

  • 我国农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我国农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我国农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是什么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况有哪些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特征

    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

    至于从事农业生产的种类、方式等均由承包人按照土地用途自主决定,承包人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拆迁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承包土地转包合法有效吗

    针对以上焦点,法院认为:梁某与王老伯签订的转包合同,不需村委会同意,未经发包方备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被告侵犯了原告权益。,《解释》第14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本案中,梁某与王老伯签订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而非转让合同。

  • 土地承包中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指的是什么

    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自家承包地建大棚是否违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至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方式、种类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些什么内容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第五十八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第六十三条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2024土地承包权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其原因于家庭承包 涉及民生保障,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也比较长。,由此可见,在承包合同期内,继承承包的居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否收费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的 解释,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除了按规定收取证书制作的 工本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也应当熟悉法律规定,不得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收取工本费以外的费用。

  • 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主有什么权利

    如发包方违法收回已经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经承包人同意收回承包地或强迫原承包人放弃承包地搞土地流转。,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在乡镇以及县级郊区的城乡交接地带,由于城市开发、城镇化、工业化与农户土地上利益的保护二者产生冲突,土地征用以及补偿和善后处理往往涉及多名承包户,此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麻烦。,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动产还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时候分离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什么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