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024-03-26 09:18
admin

一、间接代理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间接代理主体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纪合同中主体为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

2、行纪合同是有偿的,间接代理可能无偿可能有偿;

3、间接代理中一定条件下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间接代理的条件

第一,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第三人在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视受托人为合同当事人,受托人也将自己置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而不是代理人。在这里,委托关系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内部关系。

第二,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委托人不能直接对第三人主张权利,同样,第三人也不能直接对委托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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