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任意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

2024-06-02 02:00
admin

一、行纪合同任意解除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关于行纪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规定,任意解除权只适用于以下五种合同;

(一)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二)运输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三)保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四)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五)旅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法律规定旅游合同中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旅游经营者没有任意解除权。

二、可以单方解除行纪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行纪合同解除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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