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

2024-07-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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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合同是否属于单务合同

1、委托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委托合同的内容包括委托合同双方姓名、单位和地址;委托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格;委托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委托合同又分为哪些类型

1、概括委托

(1)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2、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3、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4、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5、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所以在双方当事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是可以签订委托合同的,不管是签订无偿委托合同,还是有偿委托合同,都可以。通常经过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约定,那么由受托人来代替委托人履行或者处理一些相关的委托事务,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如果出了岔子,那么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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