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2024-09-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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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直播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网络主播违反约定的排他性合作条款,未经直播平台同意在其他平台从事类似业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网络主播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对于公平、诚信原则的适用尺度,与因违约所受损失的准确界定,应当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这一新兴行业的特点。网络直播平台是以互联网为必要媒介、以主播为核心资源的企业,在平台运营中通常需要在带宽、主播上投入较多的前期成本,而主播违反合同在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的行为给直播平台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实际难以量化,如对网络直播平台苛求过重的举证责任,则有违公平原则。

二、MCN机构与主播法律风险防范及建议

MCN机构与主播的权利与义务的履行与主播经纪合同的约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双方应于合同签订前便以友好协商的方式提前定分止争,以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与争议。笔者基于前述对MCN机构与主播合同纠纷几个法律问题的分析,提供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明确合同法律关系

MCN机构与主播在签订主播经纪合同前,应充分考虑各自签订合同的目的与承受范围,并应对合同的设定进行充分磋商,以明确双方寻求建立的法律关系。如双方设定合同系寻求共同合作的,设定合同条款,应对独家经纪、直播活动安排、视频拍摄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等进行明确约定,对直播打赏、直播带货收益的分配方式进行明确量化。如双方拟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MCN机构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主播进行管理,尽量做到自主决定主播的直播内容、直播地点、直播时间,并向主播履行支付工资等作为用人单位的应履行的法定或约定义务。

2、审慎设定、核查合同条款

在司法实践中,主播经纪合同的版本通常由MCN机构提供,MCN机构应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设定合法合理的合同条款,同时,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大的条款尽到充分的提示、告知义务。对主播而言,应充分履行签订合同前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审慎核查的义务,以免双方产生争议时,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3、合理确定违约金金额

MCN机构出具的主播经纪合同对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往往不符合实际且较为格式化,因而,在设定合同违约条款时,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形量化适当的违约金额,或者对分成收入、主播涨粉程度、合同履行期限等对违约金进行分段计算与设定,以期最大程度保障双方的合理利益。与此同时,主播也应当增强自身法律意识,避免随意违约。

4、清晰划定账号权属,密切关注平台规则

依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直播账号通常被认定为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MCN机构与主播于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一特定的直播账号归MCN机构并无法保证在司法裁判中得到支持,如MCN机构希望稳定持有并使用直播账号的,应尽量排除以主播的身份证注册证号并设置明确的竞业限制款。如主播意在合同解除终止后,仍可正常使用直播账号的,应于合同明确约定其与MCN机构对直播账号使用的权限与范围。与此同时,MCN机构与主播均应积极关注不同直播平台对账号规则归属的规定,避免主播经纪合同与直播平台的用户协议有关规则相悖。

三、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

1、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2、无后果的不做处理。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3、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4、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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