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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纪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

  • 行纪合同人的权利是什么?

    行纪人按照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要求权利有哪些?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可以通过受托人的披露而使得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 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是什么?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 行纪合同贸易行为的规定是什么?

    行纪合同贸易行为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需实际履行,因此,行纪合同又是诺成合同。

  •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哪些?

    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独立有名合同。,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 发生了代养殖合同纠纷怎么办?

    一、发生了代养殖合同纠纷怎么办?养殖合同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相同,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劳务合同纠纷是否追加合伙人?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什么?

    一、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什么?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可以通过受托人的披露而使得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 加盟合同终止押金迟迟不退怎么办?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二、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一)、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能源合同管理中到期无偿转让设备合理吗?

    能源合同管理中到期无偿转让设备合理吗?, 一、能源合同管理中到期无偿转让设备合理吗?若是在合同中有约定就是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固定资产清理是因磨损、遭受非常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或因陈旧过时,须淘汰更新的固定资产,所办理的鉴定、报废、核销资产、处理残值等项工作的总称。,在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要违约责任时,应当合理维权索偿,若双方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时,最好的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合法索偿。,双方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好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行纪合同的成立的条款包括什么?

    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⑹保管责任在合中应载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详细明确于合同条款中,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 行纪合同的主体和客体的规定是什么?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 关于行纪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如某配件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产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为委托人,乙为行纪人。,有以下几种情况:(l)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2)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报酬;(3)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可以就已履行的部分的比例请求给付报酬。

  •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相同点有哪些

    委托人与行纪人、居间人订立合同是基于互信关系,委托人可以利用行纪人的资产、信用、交易关系及有关业务知识,利用居间人的信息资料、业务经验及相关知识。,居间活动有着二重性,既可以促进交易,繁荣市场,但如果处理不当也有可能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因而居间人必须是取得居间人资格并经核准具备从事居间活动条件的法人、公民。,同时,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

  • 遇到合同纠纷能报警解决吗

    如果在合同纠纷中出现欺诈的情况,可以报警解决。,(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 我国的委托授权书是行纪合同吗?

    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6、保管责任在合中应载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详细明确于合同条款中,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 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涉外合同就是在法律关系中具有了涉外因素,即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项要素中,至少有一项与外国有关系。,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的区别包括哪些?

    一、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的区别包括哪些?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 法律规定行纪合同主体包括委托人吗?

    法律规定行纪合同主体包括委托人吗?,二、行纪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 签订出版合同应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作者若不提出来,有些出版社会默认为实际销量给结算稿费,这个就没谱了。,最好的办法就是约定图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首印数稿费。,通过对法律和合同的解释,来达到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 技术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区别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 技术合同计算违约金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法院受理技术合同纠纷的范围有哪些?

    法院受理技术合同纠纷的范围有哪些?,, 一、法院受理技术合同纠纷的范围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受理范围为:人民法院受理在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二、法院对于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是如何确定的?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 不适用占有改定的情形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三、占有改定的效力是什么?(一)不法行为人。

  • 遇到餐饮合同纠纷怎么办?

    2、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您与餐饮店之间有分歧,尝试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中心。,5、无论是什么情况,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餐厅提出投诉,以便双方能够尽快解决问题。

  • 技术合同续签主管上级部门盖章是必须的吗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盖章要求可能会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