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182条规定的紧急避险

2024-03-11 14:04
admin

一、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182条规定的紧急避险

1、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紧急避险。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二、紧急避险要承担责任吗

(一)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作为一种对人性尊重的规定,一般来说任何人只要满足构成要件都可以成立。然而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是由,可以免责。

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关于紧急避险合法的免责事由如下:

1、从主观上看,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从客观上看,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从总体上说,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182条的紧急避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