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一女生称被学弟性骚扰,曝光个人信息让其“社会性死亡”

2024-03-11 20:34
admin

【案例说法】

2020年11月17日,在清华大学食堂内,美院某大二女生突感臀部有东西掠过,转身一看,正好有位憨憨的男生背着书包,于是二话不说就是让男生道歉,男生还觉得一头雾水,不知发生了什么的时候,女生已经接着强行拿走了男生的校园卡查看个人信息。

于是学姐在自己的朋友圈、校园树洞等平台发布消息称自己被人摸了屁股,并将“嫌疑人”的姓名、样貌等信息公开,扬言要在朋友圈“社死”这位学弟。

注:社死(即:社会性死亡)是指在公众面前出丑的意思,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被称之为“社会性死亡”,也可以称之为“公开处刑”。

该学姐发布朋友圈、树洞后,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一看这还了得!这么美丽大方的美院美女竟然被一个小学弟摸屁股,必须让其受到该有的惩罚!于是开始发动各方力量人肉这位学弟,得到支持的学姐感受到必须得做点什么,于是准备去调监控拿到“铁证”,于是学姐发了第二条朋友圈。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这时候事件迎来了大反转,在调取监控之后,证明这位学弟是清白的!那时候只是学弟的书包在路过时擦了一下,根本不是手。

于是学姐在朋友圈又发声明:大家散了吧散了吧,蔡同学是无意的,我与蔡同学文字和解了,之前发的朋友圈等信息也删了,各位以后都注意安全,即便是误会,澄清也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而学姐朋友圈所谓的“与蔡同学“文字和解”,其实当事人是完全不知情的,可能很多人以为学姐加了他的联系方式,给蔡同学发了道歉信息并取得谅解,然而真相是,蔡同学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这位讨伐自己的学姐到底姓甚名谁,更别提什么原谅,她所谓的“道歉”只是让辅导员代为转发的……

【律师普法】:

有不少网友看了都觉得意难平,建议学弟将学姐诉讼法院。那么学姐的行为侵犯了学弟的哪些权利?

在上述事件中,学姐如果社交平台发布了学弟的个人信息,已经侵害了学弟的隐私权。其次,学姐捏造事实,将虚假信息发到网上,致使学校师生甚至是网友对学弟产生错误认识,导致他的社会评价被降低,严重侵害了学弟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虽然学姐已经停止了侵害,但侵害行为的影响还在继续,她应该进一步赔礼道歉,并通过其他方式帮助学弟恢复名誉,消除事件带来的影响。

另外,学姐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已经涉嫌诽谤。

关于以上问题,如有其他疑惑,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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