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婚房不兑现,房东担责吗

2024-09-15 02:00
admin

案例:

由于彼此老大不小,而又一直没有能力购买属于自己的婚房,潘-欣与男友不得不加入“租婚族”。2012年5月15日,两人经过数天挑选,终于选定了一处比较体面、价格适中的房屋,并与房东签订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还交付了2000元定金。可就在婚礼的前一天,房东却为能收取更高的房租,突然“一房二租”,导致潘-欣与男友无法搬入,只好将婚房临时设在宾馆,并为此花费了高额的住宿等费用。

说法:

房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房东为多获房租而单方撕毁合同,明显构成违约。就违约行为的处理,该法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潘-欣与男友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因不得不入住宾馆的损失。同时,根据该法第五百八十六条关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潘-欣与男友还可以要求房东返还4000元租房定金。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