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其它医疗事故责任
  • 医药企业捐赠和医疗机构受赠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医药企业捐赠和医疗机构受赠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尤其是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期盼已久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终于在今年四月底发布了。,但这种解释可能仅适用于行政管理,不一定能影响司法机关的认定和裁判。,而在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直接捐赠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还有难度。

  • 特困职工的医疗待遇

    卫生部门出台了对特困职工优惠50%普通住院费,20%基本手术费和大型设备检查费等办法。,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加强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的建设,努力使社区成为价廉方便并能提供较好服务的,为基本医疗保险托底的基层卫生组织;并积极探索为特困职工建立廉价医院、廉价门诊。,另外政府为解决特困职工因经济收入过少,同时又因负担医疗费用过重而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问题,对“鳏、寡、孤、独”及发生特殊困难或特殊疾病的人员,政府出面多方筹集资金,建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因医疗费支出过大造成的困难给予救济。

  • 医疗纠纷律师谈:两种责任分得清

    理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责任具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双重性,如果用行政法规来规范民事责任,就难免有一定的缺限和不足。,确认民事赔偿责任时,要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医院防范医疗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2.在做青霉素类药物或者其他的药物皮试前,应让病人或家属签字确认无过敏史。,3.口服类药物的具体用法应在病历中详细说明,并注明注意事项。,8.在本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情况下,要及时建议转院治疗。

  • 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这些机构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站、所)、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务人员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药师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 面对医疗纠纷伤者该如何维权

    面对医疗纠纷伤者该如何维权, 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据有关资料显示,最近几年,医疗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有很多人像李*娘那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该公司庞总经理介绍说,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公司可以聘请医学专家,对每个医疗事件进行详细初审,确定是否有细化分析和评估的必要,如果有必要,就进入专家评定组,进行事件细化分析评估。

  • 医疗赔偿中的举证责任

    医疗赔偿中的举证责任, 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具体情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推定 医职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因而,还应当在损害事实与医疗行为之间排除其他可能性。

  • 医疗纠纷举证倒置的认识

    在目前我国民法体系中,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若干规定》中,也将医疗侵权纠纷的归责原则界定为过错推定原则,上述立法本意,旨在平衡医患关系,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同时也防止片面加重医疗方的负担。,”在此解释出台之后,很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均认为只要是患者到医院就医时与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纠纷,患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证明责任,即所有的证明责任均由医疗机构承担。,3、病人指责医院未尽注意义务(护理不周、未给穿衣盖被、送饭、保管等)。

  • 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但对于第2、3项事实,一般的患者,则很难以证据证明。,在现有的医疗服务水平下,误诊与否、治疗及时与否、手术及处置适当与否以及使用的材料合格与不合格等等,别说患者对此一无所知,有时甚至连医务人员在诊疗当时也缺乏非常精确的认识,以此来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过失比较困难。,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

    因此,法律规定受害人勿须举证,由已证明的事实推论该事实成立,从而使受害人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使其合法权益更易于受到法律的保护。,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反在一般侵权责任中某些应由受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移转给加害人承担。,这一举证责任,转由加害人承提,其主张自己无过错,须举证证明。

  • 钢板断裂法院判决的案例

    2006年冬天,因为不幸遭遇车祸,王先生左腿骨折,为此他住进同安一家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为王先生实施了手术,在他左腿中植入钢板作为固定材料。,出院后,医院嘱咐王先生:断腿要定期检查,并根据骨折愈合情况恢复行走。

  • 医疗器械四种违法使用需注意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本文作者将近几年来所见所闻的医疗器械违法现象总结起来,以飨读者。,违法情形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案例:2007年6月8日,执法人员在某医院仓库检查时,发现该仓库里的一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薄膜手套”有效期至2007年5月10日。,案例:某镇卫生院使用的医疗器械“心电综合分析系统”合格证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某医药企业。

  • 最高人民法院谈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理。,这种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机构而言并没有过分加重其负担,也不会出现所谓“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那样一种证明责任分配的风险。,因此,我在此也再次呼吁,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分散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责任风险的相关机制。

  •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哪几种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哪几种,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的时间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做出复核结论。

  • 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被告某医院在原告贾某住院期间为其输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第一百九十条也对此作了规定。,确定输血致患者感染艾滋病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有以下几种: 第一,违约责任说。

  • 哪些情形不被认为是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事故中患者承担的举证责任

    3、刑事责任: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医疗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怎样认定医院的过错责任

    只要医师采取的治疗方法不违反其专业标准,就不能认定其有过错。,“最佳判断”法则与医师的一般注意义务有别,法院适用该原则时须非常小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医疗事故中患方有哪些权利

    病历在医疗纠纷中往往起到其他证据不能起到的证明作用,这一点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纠纷诉讼中是相通的。,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其中,对造成患者死亡的,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支持患方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赔偿请求。

  • 男孩医院补牙猝死医院是否负全责

    李桥儿童医院医务处主任及代理人出庭,因涉案的主治医生没有到场,邢女士情绪激动地质问对方“3次给鹏-鹏看病的主治医生为什么不出庭?我想让他亲口告诉我,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孩子突然死亡是意外事故,“家属一开始不愿意做尸检,所以死亡原因还不清楚,如果检验后确定是医院责任,医院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庭后,主审法官朱*娜表示,院方表示不知道死因,只能通过尸检确认死因,“但尸检的最佳时间应在48个小时内,孩子现死亡两个月了,已经错过了最佳时间”。

  • 胎儿死亡医生为什么要纂改病历

    因为篡改病历让“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无法判定,家属拿到赔偿却找不到责任人。,胎儿死亡医生纂改病历事件起因经过 2014年4月,顾女士因羊水破裂,住进苏州市中医医院。,胎儿死亡医生为什么要纂改病历 但实践中这起案子并没有被如此认定。

  • 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医院有责任吗

    事后,男子将责任推给医院,称就算不签字,也该救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医疗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医疗设备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出租医疗设备方要承担责任吗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对初访者一定要耐心听,认真记,尽量多搜集与纠纷有关的材料,为开展调查提供依据。

  • 病人请假自行外出受伤,医疗机构是否应该免责

    但同时,类似于宾馆、酒店等服务经营场所,医疗机构还承担了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应告知其法定监护人。,病人请假外出受到伤害,医疗机构责任的承担问题 对此问题,要分两个层次来分析:一是病人外出受到的伤害是否与疾病相关;二是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上述审核、告知、劝阻和注意义务。

  • 患者在医院打点滴突然死亡怎么办

    处理程序 (一)疑是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的,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因的,应在病人死亡48小时内由医患双方共同或其中任一方提请尸检,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立即委托司法机关组织实施尸体解剖,并由司法机关出据尸检报告书。,(四)医患双方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是医院方面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是因为注射了点滴后导致患者死亡的,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药致不良后果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为此,她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32781.34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4日谷女士因头晕伴呕吐2天到北京航天总医院内科门诊就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医疗事故罪应怎样认定

    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

  • 医疗过失行为的特殊性

    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医疗过程中,医师违反规章所规定的操作规程,具体来说,对诊断、治疗、手术、注射、麻醉、抽血输血、放射线治疗等违反注意义务,构成医疗过失。,如医师对患有白内障的病人未使用眼压计进行检查,结果导致作出错误判断最终使患者失明。,在诊断过程中,因人体生理构造复杂的原因使医师可以适当地修正自己作出的诊断,但修正迟延,贻误治疗时机造成患者伤亡后果,可认定医师存在过失。

  •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如何的

    (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在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觉得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不太公平,来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