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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疫情防控期间,破产企业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在疫情防控期间,破产企业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案件信息公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规定,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破产案件立案、发布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申报与审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向法院请示汇报工作等,具有法律效力。

  •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债权申报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债权申报工作?,, 可以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在线申报;如果不方便的,尽量采用邮寄方式进行申报。,《破产案件信息公开规定》第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名注册后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的电子文档,网上申报债权与其他方式申报债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债权申报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及时对债权人进行公示。,《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召开债权人会议?

    可以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进行,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 管理人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法履职的怎么办?

    管理人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法履职的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的派出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辞去职务;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迳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 因为疫情导致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职,造成损失怎么办。

    确实是因为疫情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的,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责”。,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对于仅仅因为疫情导致短期内资金困难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能否受理破产申请?

    对于仅仅因为疫情导致短期内资金困难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能否受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应严格审慎把握破产原因认定,一般不予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该类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鼓励、倡导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达成债务清偿和解方案等方式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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