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采购防疫医疗物资回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24-03-07 22:44
admin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于纳税人在境外采购防疫物资以充实我国防疫物资供应,按照货物贸易项进行对外支付,不必进行税务备案。同时,境外采购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国际运输费也无需办理税务备案即可对外支付并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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