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哪些

2024-06-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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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哪些

1、虚假出资。公司的股东如果有虚假出资的,以未出资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未如实出资。股东未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缴纳出资的,以未缴纳出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抽逃出资。股东出资后,抽逃公司出资的,以抽逃出资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债务承担方式

1、货币偿还

可以说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

2、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

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的钱都是流通的,留在公司的钱或许不一定足够偿还,但是在外流通尚未收回的货款却足够清偿。此时在经过债务人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应收的账款抵消债务。

3、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只要是公司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公司对外债权能给公司带来一定资产利益,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股份和公司债权都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但是股份和债权有其特殊性,股份价值容易变化,债权有索债不得的风险,因此用股份和债权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要对此进行审查。只有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4、以劳务偿还债务

所谓劳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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