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质权成立后可不可以再抵押

2024-03-07 22:43
admin

民法典质权成立后可不可以再抵押

民法典规定质权成立后可以再抵押,抵押并不需要转移财产占有,同一个财产既设立了质权又设立了抵押权对于其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三百九十四条

担保务的履行,债务人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纠纷法律咨询选择本地律师的理由

(1)律师的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选本地律师更为经济;

(2)建议家属到律所和律师面谈后再委托,如果找外地律师,沟通成本较高;

(3)本地律师往往更懂当地的办案人员,更懂当地的相关政策;

(4)办案过程中律师会多次会见当事人、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外地律师办案较为不便;

但凡是皆有例外,如果本地找不到好的律师,如果是特殊案件,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要犹豫,去找外地的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