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期间可以改制吗

2024-05-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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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期间可以改制吗

股权质押期间不可以改制。

股权质押,是指将拥有所有权的股份出质给质权人,以期获得一定的资金,同时约定质押合同到时时,所有的债权债务清偿完毕,质权人将股权再返还给出质人的一种行为。股权质押阶段,不改变股权的所有权性质。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改变的行为。二者不能同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2、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二、公司股权质押执行

由以上概念可以看出,设定股权质权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权的实现;出质人不一定是债务人但一定是股东。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质权人方可实际行使质权;质权实现的方式为依法将质押的股权作价、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质权人优先受偿。公司股权质押在质押标的、公示方式等五个方面不同于动产和普通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质权的生效,我国担保法中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份质押时,也存在一些的不足。质权人主要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代位权六项权利,并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股票等项义务。

股权质押与动产质押普通权利质押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很多方面,质押的标的为股权,既非物权亦非债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股权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与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性质、义务主体、内容、效力、渊源、所体现的财产利益、效用等方面的不同;股权也不同于债权,区别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原因、义务主体、内容、效力、存在的期限、存在与消灭的关系、与担保制度的关系、体现的财产利益、转让时限制的方式、与物权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动产质押中的动产、普通权利质押中的权利所表彰的财产价值较为固定, 而股权质押中的股权所表彰的财产价值,却由于公司的赢利状况、财务状况、赢利前景和股市景气程度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从而质押股权的价值具有高度的变动性与不稳定性。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股权质押,是指将拥有所有权的股份出质给质权人,以期获得一定的资金,同时约定质押合同到时时,所有的债权债务清偿完毕,质权人将股权再返还给出质人的一种行为,因此,股权质押期间不可以改制,具体的规定如上。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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