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股权质押合同登记

2024-06-0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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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股权质押合同登记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需要先签订质押合同,然后持质押合同、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材料,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首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的其他事项。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出资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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