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驱逐出境的后果是什么?

2024-03-07 22:44
admin

一、被驱逐出境后果是什么?

被驱逐出境的后果是十年内不准入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二、被驱逐出境适用主体

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方式:

一是独立适用。

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

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对判处无期徒刑上刑罚的外国人不宜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驱逐出境如何执行

(一)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不得违反我国刑法实施犯罪行为。除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以外,对其他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当然适用我国刑法。

(二)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但是,应当慎重适用驱逐出境,适用时不仅要考察犯罪的性质、情节与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而且要考虑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国际形势。因此,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应当”驱逐出境,而是“可以”驱逐出境。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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