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量刑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4-03-07 22:44
admin

一、驱逐出境量刑用范围是什么

1、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2、驱逐出境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驱逐出境应如何适用

1、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2、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

3、由于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与无国籍的人),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4、由于刑法中的驱逐出境是附加刑,故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决定、适用于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国人、作为行政处罚的驱逐出境具有本质区别。

5、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不得违反我国刑法实施犯罪行为。

(1)除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以外,对其他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当然适用我国刑法。

(2)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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