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要怎么签订

    您好,请问,保险合同是怎样签订的? 律师解答: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经济合同,它的订立必须经过协商一致,而协商的过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对保险合同的签订来说,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双方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就成立了。,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

  • 购房应该怎样投保

    法律咨询:您好,请问,购房怎样投保?律师解答:当人们用半生甚至是一生的积蓄,花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且费尽心机进行装修后,这一巨额房产一旦遇到天灾人祸,怎样可以挽回损失?有资料表明:目前不知怎样投保住房及对住房投保险种不熟悉的占60%以上;自己主动投保的只占20%左右。,该险种的保险责任是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及空中坠落物造成投保房屋损坏。,保险财产数量增减、地址变更或被保险人变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 再保险合同的分类具体有哪些呢

    成数再保险合同有时还约定再保险接受人所承担分保额的最高限额。,再保险分出人按合同规定在期初向再保险接受人预付一定的保费,合同责任期满后再对预付保费进行调整;当原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付金额或全年赔付率不超过自负责任限额时,相关损失由再保险分出人自行承担;对于超过自负责任限额部分的赔付 款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但不超过约定应承担的最高限额。,安排超额赔款再保险时,可将所要求的整个超赔保障数额分割为几“层”。

  • 人身保险合同中代签字应注意什么

    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到咨询专业律师。

  • 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具体是怎样的

    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房地产保险合同有什么主要内容

    您好,请问,房地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律师解答: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相关法律知识: 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变更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 人身保险有哪些特殊性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保险投资基金有哪些投资策略

    这将使股市上经营业绩稳定、派现较多的上市公司成为首选。,其投资对策较分散,既有成长股,又有业绩稳定的价值类股票。,其投资对象较偏重于价值型股票,兼顾成长类股票。

  • 对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的理解

    例如,代收货款、劳务费、管理费、环保费、公用事业的水、电、煤气费和代付货款、运输费、租金等,帮助客户从繁杂的款项收付中解脱出来。,如果当事人发生纠纷时,由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解决。,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十六条经办人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完整、如实地填写投保单。

  • 如何完善再保险合同

    这种要求既参考了美国、欧洲等国家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精算等专门方法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的做法,也考虑了我国实务中一般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的实际做法。,可见,与原来的保险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在防范有限风险再保险方面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如果将不再是再保险合同而成为其他金融工具(比如说是贷款)仍作为再保险合同确认、计量,就会使得公司账面利润虚增,一些保险公司正式利用这一可乘之机打擦边球,粉饰经营业绩、美化财务报表、规避保险监管和税负。

  • 人身保险投保方拥有怎样的权利

    (3)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4)被保险人与投保人都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的权利,但投保人这一权利行使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被保险人时,应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 保险合同中经常被使用的有哪些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3)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效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

  • 定值保险合同包含哪些范围

    因此,为避免损失,保险人对订立定值保险合同多持谨慎态度,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在美国,有些州的法律禁止订立定值保险合同。,鉴于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类似纠纷,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0年2月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1、保险人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相关法律知识: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

  • 保险产品价值与获得成本的比较

    保险产品的获得成本越低,其相对价值就越高。,对应预期损失的部分称作纯保费,它是由保险标的损失率决定的风险价格,理论上纯费率部分正好能够补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它取之于投保人、用之于被保险人(收益人),终将全部返还给全体投保者。,反之就会加大投保者的成本支出。

  • 保险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在正式保险单出立之前先给予投保人的一种保险证明,内容比较简单,只记载保险标的等主要事项。,在暂保单有效期内,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除非有特别约定外,保险人应当按正式保险单所记载的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如因保险标的、风险程度有变动,就需要在保险合同中增加新的内容或对部分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 投保前最关心的有哪些事

    其次是人们询问投保险种具体细致,事关切身利益的事一项不少地详记。,他们拿保险与银行比较,感到有几个方面差距:一是机构太少,百万左右人口的一个市区,一个保险公司一般只有一个窗口,代办员又信不过,显然网点不足;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大人孩子知道如何存取款,可有多少人知道如何投保索赔呢;三是险种太单一,不能满足群众对保险的需求。,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从表面上来看,作为个体分摊危险组织者的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之后,似乎并未给被保险人带来实际利益。,由此可见,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在投保一方付费以后不仅没有结束,而且可以说是刚刚开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车祸受害人对保险公司赔偿不服该如何处理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被保险人过错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更重要的,各国法律将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列为负责事由主要在于防止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以防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骗取保险金。,我国保险法第28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而有的国家则不分重大过失和轻微过失,规定保险人一律负赔偿责任。

  • 没在现场报案保险公司需不需要理赔

    没在现场报案保险公司需不需要理赔,车主贾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救治伤员的需要未在事故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报案,导致保险理赔时遭拒,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支持了贾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车主保险金三万余元。,2009年9月2日2时30分,高某驾驶贾先生的轿车驶入公路东侧沟内,导致车辆损坏,乘车人受伤。,贾先生称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车上有两人受伤且伤势较重,急于救治伤者,加之司机没有经验,所以在事故发生10个小时后才向交警报案。

  • 如何处理保险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

    那么在保险合同无效,则保险人和投保人(受益人)之间首先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新《保险法》第17之第2款规定,保险人在缔约时未就“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作出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其内容进行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再如,核爆炸、战争等风险为一般保险契约的免责条款,如保险人于缔约时未对投保人说明该条款,即使发生核爆炸、战争等风险所致损失,保险人亦得免于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效力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保险合同的体现形式包括了哪些

    此外,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4、暂保单是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保险法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 男友是否可以给女友投人身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只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与自己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第五十三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为什么会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例如,如果投保人不能如期(包括宽限期在内)缴纳保费,则保险人可以使正在生效的寿险合同中途失效。,当然,在一定条件下,中途失效的寿险合同经被保险人履约并为保险人所接受,还可以恢复效力。,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承保风险以外的原因而全部灭失,投保人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行终止;在人身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不是由于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而死亡,保险合同也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