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吗

2024-06-0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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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按照该规定,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上述第十三条规定将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区别开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可成立,由此可见,我国《保险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至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以及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等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履行约定的义务,而并不是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式”,具体在《保险法》上称其为投保与承保,投保指的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构成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投保行为一般表现为投保人填写投保单。而承保是指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认为符合投保要求的,向投保人表示同意接受其投保的意思表示,承保构成订立保险合同的承诺。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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