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被申请人一定要答辩吗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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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人一定要答辩吗

1、没有规定一定要答辩,是否答辩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

二、劳动人事争议怎样写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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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书写仲裁答辩书。仲裁答辩书由首部、声明、答辩意见、证据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其具体的内容、格式应参照如下:

(一)首部。写明仲裁答辩书的名称,如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二)声明。要写明对什么进行答辩。

(三)答辩意见。这部分是仲裁答辩书的主要部分。被诉人应当在充分阅读,分析申诉书的某些事实,证据和申诉人的意见及申诉请求;被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对申诉书提出反问、质问。答辩意见要写得有理有据,说服力强。

(四)证据部分。答辩人可以在答辩意见之后附上有关证据。证据可以是有关人员的证词。有关规章制度的复印文本、诊断证明书,或者争议发生的现场情况证明等材料。

(五)尾部。写明答辩人、诉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职务)等,并注明答辩的日期年、月、日。

当事人书写答辩书应字迹清楚、文字准确、通俗易懂。一般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便于结案存档。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是被诉人据以陈述事实,仲裁机关据以查明是非,明确责任以及申诉人进行辩论所依据的材料之一。因此,为有利于争议的友好协商解决,答辩书的语言应当文明、平和、有理有法,不能采用粗暴,侮辱性的文字,不得攻击对方当事人的人格、人身以及其他有关证人、知情人、当事人的代理等人员的名誉。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所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被申请人没有规定一定要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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