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是什么

2024-08-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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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理暂行规定是什么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已失效。

劳动争议调解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内容就在上文了,具体内容您可以好好看看,涉及了人事争议解决的各个方面,当然这个暂行规定其实已经被新的规定替代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也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到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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