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号 正文

如何保护商号权的知识产权

2024-05-13 02:00
admin

如何保护商号的知识产权

1、关于商号,没有明确的定义和定性。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商号法律和法规,这就导致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商号的定义、定性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和统一的注解。

于是,“商号”、“字号”、“企业名称”、“企业品牌”等名词在实践中使用混乱。商号的定义和定性不明,将直接关系到相关权利的实现、行使及保护。例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

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发现企业名称的 转让是有法律上的严格限制的。然而企业名称(权)是否等同于商号(权)?商号(权)的转让是否也要严格遵循企业名称转让的相关法律限制?对此,没有同意规定。

2、我国目前商号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混乱。

(1)在立法层面上,法规不但立法层次较低,而且对企业名称(商号)的法律保护,也只集中于之言片语,缺乏对商号的较为具体、详细、系统的法律规定。所以从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整体结构来看,上述规定还比较粗糙、不成体系,缺乏对商号基本法律规则的系统性专门规定。由此可知,造成我国目前商号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现状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上的不完善。

(2)在管理体制上,还存在企业名称注册不合理。从以上我国关于商号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上看,也还存在一些疏漏和相互矛盾之处。关于商号使用管理应坚持的原则、商号的评估与投资以及商号转让后的竞业禁止等问题尚无明确规定。

(3)我国所采取的区域登记注册制,造成了我国商号知识产权保护的先天不足。我国企业名称(商号)采取的是区域登记注册制。

(4)商号权与商标权存在法律冲突。随着当今企业法律意识的提高,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法律冲突问题也逐渐得以显现,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实践中往往不乏有少数企业利益熏心,利用其他企业经过努力奋斗创造出的享有一定市场美誉度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企业的商号进行注册登记;也有的企业以别人的著名商号,作为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这种貌似合法的行为实质上是通过“合法途径”恶意“傍名牌”,让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产生误认,进而达到其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目的。

发生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最主要原因是我国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块分割:条分割指商号与商标的分别保护,即商号保护与商标保护有统一于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块分割指商号与商标登记按级别区域进行,其相关日常管理和保护由不同的部门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物权法8》《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