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案例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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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人们难免对国际商事仲裁一争议解决机制产生了一定疑问。但是经过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在影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诸多因素中,有以下两项非常重要:

仲裁条款内容的设定与履行

众所周知,仲裁是合同双方自愿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因此,仲裁条款的设定也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在设定及履行仲裁条款内容时,应尽量约定有利于裁决执行的方式。

国内企业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仲裁条款通常是:“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此条款约定了有关仲裁的五个最重要因素:即须一方主动提交、仲裁地、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最终约束力。但由于此条款对于实务操作中的很多细节缺乏明确约定,因此容易带来一系列问题。

仲裁所用语言:根据中国仲裁委现行仲裁规则约定,仲裁条款中如无明确规定或申请人未提出特别申请,仲裁所用语言为汉语,包括仲裁通知和仲裁裁决。这就使得被申请人在接到通知时很有可能因语言的障碍而无法及时准确获知通知中的内容,尽管被申请人不能以此为由对仲裁裁决进行抗辩,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被申请人到庭参加审理的意愿。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在仲裁条款中约定双方所在国家的官方语言为仲裁所用语言,不仅可以鼓励被申请人参加仲裁,同时还有利于未来的执行程序。如在案例二中,C公司在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由于仲裁裁决仅使用了汉语,因而需将裁决进行翻译并经公证、认证后方可得到法国法院的认可。

仲裁通知和裁决的送达:一般情况下,仲裁通知和裁决大多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通过EMS投递给被申请人,这种方式成本低且快捷。但是未及时有效收到仲裁通知,也成为被申请人对仲裁裁决程序进行抗辩的理由。

美国的专业律师就曾向我们建议,对于标的额较大的仲裁案件,应该选择当地专业的送达服务,即使会承担一定的前期成本,但与后期执行时带来的便利相比,还是非常值得的。

仲裁机构和程序:有数据显示,目前95%以上的仲裁裁决都是由常设仲裁机构做出的。不过所谓常设仲裁机构并不局限于我们通常概念中的仲裁委员会。如美国、加拿大等国的许多行业协会、商会也设有仲裁机构。因为只要双方能达成合意,一些非官方机构便能对当事人间的纠纷进行协调和裁决。但是,不同仲裁机构的权威性、仲裁程序和成本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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