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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追讨过去的赡养费吗

2024-03-07 22:43
admin

一、当事人是否可以追讨过去的赡养费

1、当事人可以追讨过去的赡养费赡养父母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部分赡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1、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4、对于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应当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

当事人一般是可以索要以往赡养费的。因为赡养费用是不受诉讼时效制的,所以被赡养人是有权追讨过去没有给付的赡养费用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被赡养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要由监护人代理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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