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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能否以父母给自己财产偏少为理由而减少

2024-05-02 02:00
admin

一、赡养费否以父母给自己财产偏少为理由而减少

1、赡养费以父母分配财产偏少为理由而减少是不可以的,因为父母分配其财产是具有自由处分的财产,赡养费不能因为这种不正当理由二而减少,成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如何确定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具体而言: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

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人有能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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