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妻子有义务养公婆吗

2024-07-1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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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妻子有义务养公婆吗(《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法律上规定只有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丈夫死后妻子没有义务养公婆。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而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遗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在极特殊情形下,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所谓“极特殊”是指:

第一,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

第二,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之后,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具备此特殊条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赡养人尽赡养义务的表现:

(一)做到经济上供养老人。赡养人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

(二)生活上照料老人。赡养人要照顾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对高龄、残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别人帮助和扶持的,赡养人都应当尽心尽力去做。

(三)精神上慰藉老人。赡养人要从精神上关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确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对患病和丧偶老人,家庭成员要给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帮助其摆脱痛苦,安度晚年。

(四)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在老人由于年老体衰,出现行动不便、听(视)力障碍等逐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常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尽力予以照顾和满足。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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