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可以拒绝赡养义务吗

2024-04-2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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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子女可以拒绝赡养义务

1、养子女不能拒绝赡养义务。只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消除了养育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养父母和养子女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2、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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