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的

2024-06-0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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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1、养子女对其养父母是是有赡养义务的,对其生父母则没有赡养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收养后,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因此,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只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1、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2、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少分或不分。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养义务。

4、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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