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实施条例体现四个变化

2024-05-29 02:00
admin

审计范围有方面变化

哪些资金该国家审计部门审计,是《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核心的内容,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今天说,在审计范围方面,修改后的《条例》有4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增加了对财政资金要跟踪审计的内容。以往审计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审计都是事后审计,也就是钱花完了才进行审计。

最近两三年,审计部门已经开始尝试对财政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希望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堵住漏洞。成功的案例包括对汶川地震救灾资金、恢复重建资金的跟踪审计,以及京沪高铁资金的跟踪审计。

其次,不仅政府全资的项目要进行审计,政府投资超过50%,或者没有超过50%,但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也要审计。制定1994年版本的《审计法》及其《条例》时,大部分国有企业,或者一些政府投资的项目都是纯粹的国资。但近年来,很多企业成分都很复杂,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也不完全是国资,但为了国有资金的安全,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超过50%,或者没有超过50%,但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也要审计。

然后是增加了专项审计的内容。据介绍,专项审计是指除了传统的预算审计外,审计部门对一些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近年来,审计署对专项审计的尝试包括,对全国病险水库出险加固资金的审计,对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审计,对三河三湖污染治理资金的审计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