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中止审查条件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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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中止审查条件

1、刑事诉讼检察院中止审查的条件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民事诉讼中检察院中止审查的条件包括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等。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

(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四)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

中止审查的,应当制作《中止审查决定书》,并发送当事人。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

二、检察院是否有权中止法院的执行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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