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期间脱逃怎么判

2024-07-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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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间脱逃怎么判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被执行区矫正的人逃跑的,不构成脱逃罪。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因此,对于进行脱逃的犯罪人或者被告作出这样的行为之后,可能会构成脱逃罪。那么,在相关的量刑就会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罚,这也是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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