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查院批捕法院还不审判的原因是什么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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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查院批捕法院还不审判的原因是什么

1、检察院批捕后法院不予审判的主要原因是:案件事实证据还没有查清,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关于人民检查院批捕法院还不审判的原因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不批捕法院怎么判

1、人民法院是法定的审判机关,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话,对于公诉件,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批捕与法院判决没有必然判决,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决

2、刑事案件是如何定罪量刑

(1)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原则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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