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判制度主要有什么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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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的审判制度要有什么

(一)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定期公开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总之,应当把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除了合议庭评议外,都公布于众。

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阴私和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离婚当事人和涉及商业秘密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但判决仍然应当公开宣告。

(二)辩护

任何刑事被告人都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中,被告人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三)回避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

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的近亲属;

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3、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是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申请,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4、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执行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人退出本案的审判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四)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指由若干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实行合议制,是为了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按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称为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在普通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参加审判期间,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另一种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例如,在第二审程序,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在再审程序中,再审案件原来是二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在特别程序,中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审判工作,由审判长负责主持。

(五)两审终审制

这是我国案件的审级制度,它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经过二审的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六)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1、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中的体现。公开审判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了解案件的审理活动,并且对案件的审理活动进行监督,使案件的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2、公开审判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使法院的审判活动被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阳光”之下,增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从而有助于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感,正确行使审判权,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司法专横,杜绝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

3、公开审判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诉讼效率是现代民事诉讼所追求的价值之一。无论作出什么裁判,总会有一方当事人不满,而程序的正义就在于吸收这种实体上的不满,让公正以当事人看得见的方式展示出来,使当事人接受这种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判决结果并心悦诚服,公开审判制度所要求的程序设计,也就是要营造一种公正的气氛,有助于当事人双方接受判决。

4、公开审判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结果。公开审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司法专横,杜绝司法腐败,实现诉讼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开审判的初衷是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结果。

5、公开审判有利于在社会上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具体案件的公开审理,能够使旁听群众生动、形象地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尤其是对一些影响大的案件进行现场电视转播,社会效果更为明显。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法院审理案件必须要遵守法律当中的规定,比如说有一定的审判制度的审判制度当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公开审判制度,还有两审终审制,这都是为了保证审判活动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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