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与刑事辩护人的地位

2024-05-25 02:00
admin

代理师与刑事辩护的地位

(1)服务对象不同,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2)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

(3)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权限范围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诉讼活动则均需授权决定。

(一)刑事诉讼代理与民事诉讼代理的关系

刑事诉讼代理与民事诉讼代理都属诉讼代理,但二者又有很大差别。主要表现在:第一,代理的对象不同。刑事诉讼代理的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代理的是民事或经济案件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第二,代理案件的性质不同。刑事诉讼代理的是刑事案件;民事诉讼代理的是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第三,适用的法律不同。刑事诉讼代理适用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代理适用的是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第四,代理的内容与后果不同。刑事诉讼代理围绕着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所产生的后果直接涉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代理围绕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确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

两者都属刑事诉讼的范畴,但又有差别:第一,代理的对象不同。刑事诉讼代理的对象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刑事辩护帮助的对象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第二,代理的目的不同。刑事诉讼代理是帮助公民行使控诉的权利,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刑事辩护的目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或受到较轻的处罚。第三,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不同,刑事诉讼代理律师受委托人代理权限的制约,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刑事辩护律师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这方面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案件的人员所处的位置的不同职权也是不同的,以及权利以及义务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代理律师是可以代表代理人进行发言的,以及辩护人也是可以行使相关的职权,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就来咨询的相关顾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