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线索移交函怎么写

2024-06-0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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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线索移交函怎么写

案件移交函格式一般如下(下面涉及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更):

一、首部

1.标题,分上下两行写明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_____人民法院”和文书名称“案件移送函”。

2.文书编号,即“( ) 字第 号”,按顺序填写年度、制作文书人民法院的简称、案件性质的简称、审判程序的简称、本文书的序号。

二、正文

1.抬头写受移送机关名称。

2.“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移送的原因和理由,如“本案属公诉件”等。

4.“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将该案送你处,请查收”。中的空白处应当写明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尾部

1.注明制作日期,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附件,写明附送的文书名称和份数。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案件线索是什么意思

1、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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