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如何审判

2024-07-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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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按照再审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审、指定再审或自行再审的裁定,该裁定中还应包括中止原裁判执行内容。决定再审后,是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裁判。因为决定再审时,虽然已经发现原裁判确有错误,但决定再审,只是从程序意义上作出的决定,还无法从实体意义上认定原裁判是否确有错误。至于原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只有经再审审理后才能确定,因此,再审的案件不一定要改判。对于经过再审,认定原裁判无错误的,要维持原裁判。如果事先已撤销了原裁判,则人民法院就势必陷入被动地位。

中止原裁判的执行的裁定,要由院长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裁定只能由院长署名,不能由其他人或审判组织署名。因为原来参加过对该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无权参加再审,决定再审、中止原裁判的执行的裁定,都不能由合议庭署名,而应该用人民法院的名义,由法院院长署名。

2.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必须采用合议制,不能采用独任制,即必须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审理。原合议庭的成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不得参加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另外,再审案件的合议庭不宜有陪审员参加,这是由再审案件的特点决定的。

3.依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人民法院按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按再审程序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由于再审案件按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审理、裁判、宣判以及审理期限等均按原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4.再审案件仍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因此,依再审程序审理案件时,能够调解并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仍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在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视为撤销。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不能久拖不决。

①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般按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第一,原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第二,原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加再审合议庭。

②提审按第二审程序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

第一,必须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的,必须进行开庭审理,不适用不开庭审理的方式。

第二,双方当事人已经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

第三,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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