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强判怎么办

2024-08-0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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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法院强判怎么办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如果是一审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法院错判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无罪的人被错判有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包括全部执行和部分执行两种情况。如果已经执行全部刑罚,国家应对全部错判的刑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经审判监督程序审宣告无罪释放的,国家应对已经执行部分的错判刑罚予以赔偿。在执行期间,被告人被依法减刑假释,对于被减刑或假释部分的错判刑罚,国家不负赔偿责任;保外就医的,人身自由另受限制但未被羁押此期间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缓刑决经再审程序撤销,也不产生国家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刑、剥夺政治权利刑罚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有权取得赔偿。

三、刑事案件的执行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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