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不公正该怎么办

2024-08-1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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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公正,可以再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我国法院对刑事或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提起申诉,但提起申诉的不影响案件的执行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被告人的辩护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刑事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指以下几种: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诉期满而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即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决和裁定。

(4)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生效判决和裁定因内容不同,执行主体也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判决和裁定,以及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徒刑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和裁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在交付有关部门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和刑罚的不同,把判决或裁定交付法律所规定的有关部门执行。

面对刑事判决不公正的情况自己要积极的解决但不知道怎么做,当事人可以通过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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